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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兰出台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


来源:海口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0-16

  “这下心里有底了,少了担忧,干工作更有积极性。”15日上午,海口市美兰区白龙街道工委书记张健看到《海口市美兰区党员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时,倍感振奋,感觉像吃了一颗“定心丸”。

  美兰区10月9日出台《海口市美兰区党员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首次明确8种容错情形,建立正向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党员干部放开手脚干事创业。

  “征地、棚改、打违控违等重点工作已成为廉政风险较高的领域,相关领域受到问责的党员干部占全区全年问责数量近三成。”美兰区纪委书记李新亮说,美兰区深入调研发现,由于相关规章制度缺乏顶层设计、不完善等,工作中存在“想干不敢干”,甚至“做得越多错得越多”的怪圈。

  为此,《办法》对“容错纠错”进行了清晰界定,即对单位和个人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出于公心、勤勉尽责,但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未谋取私利、及时纠错改正的,免除相关责任或作从轻、减轻处理。

  《办法》明确的8类可以容错情形是:在推进改革创新过程中,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因缺乏经验出现失误和错误的;在创造性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尚无明确限制的失误和错误;在推动“双创”、征地、棚改、打违控违等重点工作中,因大胆履职、攻坚克难,出现一定失误或造成影响的;依纪依规按程序办事,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在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过程中, 因主动揽责、临机决断,造成不良影响,事后及时履行报告程序的;在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勇于破除障碍、触及固有利益, 造成一定损失或影响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 导致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其他符合“ 三个区分开来” 精神的情形。

  《办法》受到广大党员干部的拥护。“有了这个规定,就可以甩掉思想包袱,放开手脚去干事,把事情干好。” 美兰区新埠街道城管中队队长张文烈说。美兰综治办主任科员陈剑辉认为,《办法》鼓励党员干部放手干事创业,但作为党员干部还是应时时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李新亮表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为敢于负责者负责,为敢于担当者担当,可以鼓励广大党员干部发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消除思想顾虑,大胆干事创业,推动美兰区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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