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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口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公开承诺书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3-21

  作为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现面向社会作如下公开承诺,并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1.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就是渎职的意识,坚守责任、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坚决贯彻党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的有关部署要求,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学习传达、专题研究、动员部署和责任分解、落实、督办、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

  2.准确把握廉政状况。及时全面掌握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和工作人员的廉洁从政状况。加强教育管理监督,每年对处室工作人员进行一次以上廉政谈话,发现问题苗头和问题倾向及时谈话、及时提醒,对排查出的问题发现一起、整改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推诿。

  3.高度重视廉政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廉洁从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积极组织并主动参加“两学一做”等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实践活动,亲自为机关干部讲授廉政党课一次以上。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浓厚氛围。

  4.大力支持执纪执法工作。采取积极有力措施,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对本人的监督,敢于担当、敢抓敢管,对于排查出的个人的问题决不对抗,单位的问题决不护短,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重要环节亲自协调,及时向部务会汇报。

  5.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管好自己、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廉洁从政的表率作用,带头反对“四风”,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和关于工作生活待遇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6.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忠实贯彻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路线。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相关法规,选拔任用好干部,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密切联系群众,努力打造讲政治、重公道、业务精、作风好的模范部门和过硬队伍。

                                                                                                         中共海口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全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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