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老干部工作 >> 政策文件>>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


来源:市委老干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4-24

1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基本要求

中组部〔200612号文件(琼组通〔200846号转发)强调,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中央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完善组织设置,落实工作职责,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方式,使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活动经常,切实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坚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觉关心和支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

2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中组部〔200612号文件(琼组通〔200846号转发)指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⑴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组织和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

⑵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学习党章及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⑶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结合离退休干部党员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使离退休干部党员不断增强组织观念,加强党性锻炼,牢记党的宗旨,保持并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永葆共产党员的本色。

⑷结合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思想和生活实际,采取家访、谈心等多种方式,及时掌握离退休干部党员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⑸经常了解、听取并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协助党委和有关部门落实好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⑹支持离退休干部党员自愿量力地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作用,尤其是在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创建文明社区、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多作贡献。

⑺组织和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开展适合自身特点的文体活动,科学健身,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

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研究制定组织发展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关心培养离退休干部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对符合党员条件,达到党员标准的离退休干部,要及时吸纳。

3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组织设置

中组发200612号文件(琼组通〔200846号转发)强调,各地各单位应根据离退休干部党员的身体、年龄状况和居住地的分布情况,本着有利于教育管理、有利于参加组织活动和发挥作用的原则,合理设置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一般应单独建立,党员较多的可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总支;党员人数少或居住比较分散,不具备单独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条件的,可与在职党员建立联合党支部,也可采取其他行之有效的方式,确保每一位离退休干部党员都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都能参加组织生活。

4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制度建设

中组发200612号文件(琼组通〔200846号转发)指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主要有7制度:组织生活制度、学习制度、报告工作制度、联系党员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党费收缴和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

5党费收缴

中组发〔200612号文件(琼组通〔200646号转发)规定: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可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收缴的党费按50%的比例留成,定期拨给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作为支部开展活动的费用,专款专用。

对离退休干部党员党费收缴问题,琼组通〔200838号规定: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琼组通〔200855号规定,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各地各单位离退休人员普遍发放的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的规范津贴补贴)。对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如: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艰苦边远地区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交通补贴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养老金总额包括: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

6创先争优

20108月,中央组织部、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联合印发了《关于在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创先发〔201019号),对在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具体部署。

①创先争优的目标要求:

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和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为主线,从离退休干部党员队伍的实际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创新和优化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设置方式、活动方式、活动内容,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力所能及的新贡献。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党员要在推动科学发展中创先争优、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创先争优、在服务人民群众中创先争优、在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中创先争优。

②“五好”支部和“四好”党员

创先发〔201019号文件要求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努力做到“五好”:一是支部班子好;二是党员队伍好;三是组织设置好;四是活动开展好;五是群众反映好。

离退休干部党员要努力做到“四好”:一是学习活动好;二是教育后代好;三是发挥作用好;四是保持本色好。


 琼公网安备 46010502000133号   版权所有:中共海口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