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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出招调整不称职等四类干部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林伟  发布时间:2012-06-19

  记者6月18日从海口市委组织部获悉,《海口市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经该市市委常委会通过。今后,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基本称职、人岗不相适等四种类型干部将被调整,这是海口整治“庸懒散奢贪”问题专项工作中出台的一项新举措。

  海口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的出台,主要是着眼于打造一支适应海口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和建设“宜居、宜业、宜学、宜游”城市所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探索建立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制度,促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形成科学规范的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提升干部工作的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

  据介绍,《暂行办法》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制定了明确的标准。不称职干部是指综合素质低,现实表现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在德、能、勤、绩、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干部,认定标准为年度考核、换届考察被评为不称职或干部考核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7天,或全年累计超过15天等10种情形,只要符合一条,就应当认定为不称职干部。

  不胜任现职干部是指综合素质较低,现实表现较差,难以履行岗位职责,或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的干部。认定情形为干部考核考察中,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或不称职得票率连续两年超过20%的,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胜任现职的;决策严重失误,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在抗灾救灾、防治疫情等方面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等13种。

  基本称职干部是指综合素质一般,只能基本履行岗位职责或在某些方面存在明显不足的干部。有年度考核或换届考察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单位绩效考核被评为不达标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工作中发生明显失误造成较大损失的等7种情形之一的,将认定为基本称职干部。

  人岗不相适干部是指综合素质、个性特征、专业特长、健康状况与组织任用岗位不相匹配,难以全面有效履行岗位职责的干部。

  根据规定,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调整方式分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改任适合其特长的职务、同级交流、离职培训等。其中,对不称职干部应当予以免职、责令辞职或降职;对不胜任现职干部应当予以交流、责令辞职、改任非领导职务或降职;对基本称职干部应当诫勉谈话或离职培训;对人岗不相适干部应当改任适合其特长的职务、同级交流。《暂行办法》还明确,被免职、责令辞职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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