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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015年全市政法人才队伍培养计划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4-06

  根据市委《关于加强推进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海发〔2011〕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和推进我市政法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构建“平安海口”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结合我市政法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以“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为民”为目标,切实做好政法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加强政法系统各级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建设和领导干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努力改善政法队伍的文化、专业、年龄结构,全面提升全市政法队伍建设的整体水平。通过人才培养,努力造就一批政治素养过硬、创新能力卓越、引领作用突出、团队效应显著的人才队伍,为维护海口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促进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通过人才队伍的培养,力争到2015年,全市政法系统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水平明显提高,文化、专业知识结构和业务技能水平得到明显改善,高素质人才比例明显提升,人才资源的配置更加科学合理,各级领导班子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整体执法能力明显增强,成为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是:一是文化程度明显提高。全市政法干部队伍大学专科普及率为98%,大学本科为80%;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和攻读硕士学位的在读研究生的比例有所提高;二是专业知识结构趋于合理。全市政法干部队伍中系统学习过法律知识的干(部)警应占到80%以上,45岁的处级以下领导干部系统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并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岗位特殊需要人才的专业对口率达到85%以上,初步形成以法律专业知识为基础,其他专业知识人才适应工作需要的专业知识结构;三是领导班子年龄结构得到优化。政法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要保持以50岁左右干部为主体的梯次配备,40岁左右干部的数量应有所增加。科级领导班子要形成以45岁左右的干部为主体的梯次配备,班子正职中,45岁左右干部的数量应有所增加;四是业务骨干队伍发展壮大。培养一批业务精通、技能过硬、胜任本职工作的业务骨干;五是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立覆盖全部执法过程的行为规范体系和执法监督体系,使执法行为程序严谨、标准统一、结果公正。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市政法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取得明显成效,成立海口市政法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任副组长、各区委政法委书记、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家安全局负责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做好全市政法系统人才队伍培养计划和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市委政法委政治部,政治部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全市政法各部门、各单位相应成立组织机构,具体抓好工作落实。

  四、内容方式和培养措施

  (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1.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要求,以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法能力为核心,认真履行领导职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在抓好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建设的同时,大力加强中层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注意培养选拔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优秀干部充实到中层领导干部队伍中来。

  2.着力抓好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合理制定培养计划。制定培养计划,确定培养方向,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统筹安排好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对拟提拔使用的后备干部,优先安排,重点培养。后备干部至少要安排参加1次党校或其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各类培训总计时间不应少于三个月。二是坚持把多岗位锻炼、交流任职、挂职锻炼等作为实践锻炼的主要方式,以拓宽视野,增强实践锻炼效果。三是按照突出质量、分期分批、学有所用的原则,加强业务培训。

  3.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竞争性选拔办法,坚持标准条件,突出岗位特点,注重能力实绩,完善程序方法,让干得好的考得好,能力强的选得上,作风实的出得来。

  (二)以执法能力建设为核心,提高政法人才的专业化水平。

  1.坚持把政法队伍建设作为人才队伍专业化建设的重点。以提高法律效益和依法办案水平为核心,以高层次业务人才和紧缺专门人才为重点,打造精通本部门业务、熟悉相关专业知识,能独立承担专项工作任务的高素质政法人才队伍,在创新上推动政法队伍专业化建设。

  2.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在审判、法律适用、庭审驾驭、侦查监督、公诉、民事行政检察、职务犯罪侦查、控告申诉、监所检察等检察业务领域选拔培养一批精通法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和实践能力,能指导、解决疑难复杂案件,承担重大课题和开展其他专项工作的政法业务专家、业务尖子、办案能手和优秀审判、公诉人、侦(察)查人才等。

  3.积极培养政法理论研究人才。逐步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政法理论研究骨干队伍,搭建检察理论研究平台,加强对政法工作实践经验的整理、提炼和升华,加强对政法实务以及法律政策的研究,形成较为系统、完整的政法工作理论体系,为政法工作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三)注重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人才资源开发

  1.大力开展全员岗位大练兵活动。突出岗位练兵活动对提高干警实战能力、解决实际应用问题的基础性作用,结合开展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人才创建活动,推进教育培训体系模式和内容方法创新。坚持传统方式与现代科技应用相结合,深入开展优秀法官、优秀检察官、优秀公安干警、优秀司法干警、优秀国家安全隐蔽侦察员和优秀庭审驾驭、优秀诉讼监督案例、优秀法律、裁判文书评比,计算机操作能手、好内勤评比等活动。继续实行上下级互派干部挂职锻炼、跟班学习等行之有效的岗位培训形式,既按照专业化要求开展正规化培训,又立足能力全面发展的需要开展综合培训。

  2.全面推进正规化培训。一是开展领导素能培训。适应时代发展和政法工作需要,对中层以上领导加强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等内容的培训学习,提高领导干部服务科学发展、做群众工作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二是以执法一线干警为重点,联合上级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各类专项业务培训,选派优秀的业务骨干参加,使教育培训更具针对性、适应性和实效性。三是开展岗位基本技能培训。继续鼓励和支持广大干警参加计算机、电子政务等技能的培训与测试,加强法律文书制作、公文写作、司法语言等岗位基本技能培训。

  3.强化高学历学位人才培养。认真落实《关于干警在职参加高学历学位教育的管理规定》,鼓励和支持年轻干部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并为其提供有利条件,予以适当精神和物质鼓励。

  4.完善教育培训办法。一是创新培训工作模式。规范工作程序,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适时开展业务知识培训,使教育培训工作纳入系统各部门工作之中,统筹安排,整体部署,形成合力,优化培训资源配置。二是建立完善培训学习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检查监督,把培训作为考核个人和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业绩的基本内容,并与年度考核、评先挂钩,充分发挥培训学习档案管理制度对落实全员培训任务的基础保障作用。

  五、实施步骤

  全市政法人才队伍培养五年计划共分四个阶段实施。2011年底至2012年5月为启动阶段;2012年—2013年为全面推进阶段;2014—2015年为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第四季度为总结验收阶段。

  (一)工作启动阶段:对市区政法系统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形势,明确目标,制订规划,分解任务,启动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推进。重点是研究落实队伍建设的综合措施,动员和部署队伍建设的实践活动,针对队伍建设的规律特点,安排和启动工作项目。到2014年,具体工作指标均应实现85%,学历、专业结构等具有长周期特点的指标应实现启动指标的80%。

  (二)全面推进阶段:对本系统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跟踪调查统计,检查第一阶段目标实施进展情况,总结第一阶段工作突出,成果显著的单位,部署落实第二阶段工作任务。重点是针对队伍建设规划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帮助重点地区和单位,研究落实解决办法,巩固和扩大已取得的成果,发展和保持良好的工作局面。

  (三)巩固提高阶段:到2015年上半年,具体工作指标在上年度基础上要提高10个百分点,学历、专业结构等具有长周期特点的指标应实现95%。

  (四)总结验收阶段:组织对全市政法系统队伍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开展评估活动,向市委组织部提交评估报告,提出下一个人才队伍建设五年规划。

  七、经费保障

  设立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专项经费,把人才队伍培养计划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经费用于以上各项人才队伍培养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资金支持,为人才培养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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