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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印发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四类高层次人才可享良好医疗保障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王玉洁  发布时间:2015-09-08

  人才是海南发展的短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实施办法》,针对高层次人才量身定制医疗保障服务,为我省引进和留住高层次人才增添了新助力。

  据介绍,省委、省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4)(试行)》等政策,将高层次人才分为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其他高层次人才等5个层次,为高层次人才享受医疗等保障待遇提供了依据。

  在此基础上,省委、省政府研究制定了《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实施办法》,清晰阐述了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待遇和标准、管理和服务怎么做等。

  办法中明确了其中四类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障待遇和标准:大师级人才在享受我省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基础上,纳入省保健委医疗保健服务对象范围,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享受由政府提供的相应层次的医疗保健服务待遇;杰出人才在享受我省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基础上,纳入省保健委医疗保健服务对象范围,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享受由政府提供的相应层次的医疗保健服务待遇;领军人才在享受我省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基础上,还享受就医绿色通道和年度健康体检等服务;拔尖人才则享受由政府统一购买的商业健康团体保险,按保险合同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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