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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工作指南


来源: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2-20

  根据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厅印发的《海口市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若干规定》(海办发〔2008〕24 号,下称《若干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工作指南。

  一、申报程序

  1、受理部门: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申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应提供以下材料:用人单位填写的《海口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审批表》一式三份(审批表下载网站:http://www.haikou.gov.cn/rcsb);引进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可证明其学术水平或成果的证明、获奖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成回国的高层次留学人员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明。属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还应提供: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和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免冠大一寸彩照6 张。

  3、审批:每年7 月和11 月集中审批两次。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协同市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联合组织专家评价确认后[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确认参照《海南省引进优秀人才评价确认办法》(琼人劳保〔2000〕61 号)执行],根据引进计划和我市紧缺人才目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市组织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做出同意意见,发放《海口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证书》,以此作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享受相应待遇的依据。如经确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市属事业单位没有空编,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联合向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报送申请出具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空岗卡》函及相关材料,办理入编手续,待单位自然减员后再纳编管理。

  二、兑现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有关待遇的办理程序

  (一)《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支付安家费办法。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安家补助费由同级财政负担。财政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财政给予支付一半的安家补助费,另外一半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市财政从2010 年起安排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安家补贴。该经费由市委组织部在每年年底根据人才引进审批情况报市财政局审核后纳入下一年度专项预算安排,并在预算执行中由市委组织部统一报市财政审核拨款。

  (二)《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股权收益(或科技奖励)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财政返还申请办理办法。

  1、办理程序:

  (1)由申请人在海口科技信息网上下载并填写申请书(http://www.hksti.gov.cn);

  (2)申请人向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提交发展计划处;

  (3)发展计划处在10 个工作日内会同市组织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做出审查意见;

  (4)发展计划处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呈局长审批;

  (5)由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报市财政局审批。

  2、申请材料:

  (1)海口市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携带的技术、项目、专利在我市投产或研制开发新产品、推广应用新成果产生经济效益,其股权收益(或科技奖励)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返还申请书(在海口科技信息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hksti.gov.cn);

  (2)税务部门出具的上述个人所得税缴税发票(发票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申请人);

  (3)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申请人股权收益(或科

  技奖励)证明和协议(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

  退还申请人);

  (4)市组织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发给申请人的《海口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证书》和申请人的身份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如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单位出具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5)材料一式三份。所有申报材料一律用A4 纸。

  3、申请时间:

  每年6 月1 日-5 日受理上一年度《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财政返还申请。

  4、经费申领:通过审批的经费一律由市财政局通过银行转账拨付给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然后由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拨付给申请人。

  (三)《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的科研成果配套奖励的申请办理办法。

  1、办理程序:

  (1)由申请人在海口科技信息网下载并填写申请书(http://www.hksti.gov.cn);

  (2)申请人向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提交知识产权处;

  (3)知识产权处在10 个工作日内会同市组织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做出审查意见;

  (4)知识产权处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呈局长审批;

  (5)由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报市财政局审批。

  2、申请材料:

  (1)海口市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科研成果配套奖励申请书(在海口科技信息网http://www.hksti.gov.cn)下载);

  (2)《海口市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若干规定》第九条所规定的申请人获得的科技奖励证书和文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3)市组织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发给申请人的《海口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证书》和申请人的身份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如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单位出具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证明;

  (4)材料一式三份。所有申报材料一律用A4 纸。

  3、申请时间:

  每年6 月1 日-5 日受理上一年度《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的科技成果配套奖励的申请。

  4、经费申领:通过审批的经费一律由市财政局通过银行转账拨付给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然后由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拨付给申请人。

  (四)《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岗位津贴支付办法。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岗位津贴由引进单位每年结合实际纳入部门预算中安排,年中需要追加部分由引进单位报财政审核后从年初预留的专项资金中安排,其余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岗位津贴由用人单位自筹。

  (五)《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科技项目(课

  题)申请办理办法。科技项目的申报、受理、项目资金的审批程序按本市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规定、海口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和海口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具体申报时间、办理程序、需提供的申请材料请在科信局网站上(http://www.hksti.gov.cn)查询,以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当年发布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通知和《海口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为准。

  (六)《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子女入学办理办法。

  1、办理部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2、子女入学转学:引进人才的适龄小学一年级的子女入学直接向市教育局申请。中小学转学需提供如下材料:中小学学生转学联系表,高中转入还须提交户籍证明、高中学籍档案。中小学的学籍管理按《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和《海口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执行,高中阶段转学的,高考报考志愿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入户办理办法。

  1、办理部门:由拟入户地址所在辖区公安分局受

  理,经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科批准后办理。

  2、办理入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市组织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审批表;海口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证书;所在单位证明或介绍信;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配偶及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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