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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在延安时期的群众工作机制


来源:中直党建  作者:靳铭  发布时间:2014-03-31

  为了真正践行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我们党在延安时期就建立起科学、高效的群众工作制度与机制,为党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政府机构设置上确保有效执行为人民服务的理念

  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一文中就勾勒出了一幅新民主主义的政治蓝图,认为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应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只有民主集中制的政府,才能充分地发挥一切革命人民的意志,也才能最有力量地去反对革命的敌人”。

  陕甘宁边区政府恰恰是这幅蓝图的雏形,它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参议会,参议员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边区、县、乡三级政府机关的主要领导人由同级参议会选举产生。另外,边区设高等法院,专区设高等法院分院,县设县法院。边区和县的法院院长,由边区和县参议会选举产生。陕甘宁边区的政权是抗日人民的政权,它的阶级基础除了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外,还包括了其他一切愿意抗日的阶级、阶层。这样的机构设置确保了我们党能够科学地实行民主集中制,有效地集中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出了有利于边区社会经济发展、有利于凝聚和动员抗战力量的良好局面。

  在选举措施上确保人民真正“当家作主”

  延安时期,边区选举条例就明文规定,凡是居住在边区境内的人民,只要年满18 岁,不分阶级、党派、职业、男女、宗教、财产和文化程度,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从法律上保证了人民参加选举的权利。

  另外,针对大多数群众文化程度不高的现状,共产党人还发明了“投豆子”、“烧香洞”等“土”办法,使人民群众真正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极大地激发了人民的参选热情。人民群众的广泛参选,既为我们党提供了深厚的执政基础,也保证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诉求能得到充分的体现。

  在政府工作人员构成上确保广泛吸纳社会各阶级、阶层力量

  为了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建设一个包容性更强、代表性更加广泛的政权,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实行“三三制”政权建设政策,即在政权机关的人员构成上,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

  事实证明,“三三制”充分代表了各抗日阶级、阶层的意志和意愿,有效地争取了中间力量,将他们聚集在共产党所领导的抗日大旗之下,孤立了顽固势力,巩固和发展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为夺取抗日战争胜利创造了有利条件,从而维护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

  在发挥党外人士参政议政作用上切实做到使其有职有权

  毛泽东曾经指出:“必须教育担任政权工作的党员,克服他们不愿和不惯同党外人士合作的狭隘性,提倡民主作风,遇事先和党外人士商量,取得多数同意,然后去做。”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时期与党外人士进行了广泛、深入、密切的合作,使党外人士在参政议政中发挥重要作用,积极为我们党建言献策。当时党外人士、陕甘宁边区政府副主席李鼎铭等11人在陕甘宁边区二届一次参议会上建议政府对经济要有整体的计划,要实行精兵简政,避免出现入不敷出、经济紊乱的现象,这就是著名的“精兵简政”政策的由来。党外人士积极参政议政,起到了传递不同方面、不同阶级、阶层声音的作用,使我们党的根脉真正深入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根植于人民群众的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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