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厅 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主要职责》和《海口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区委、市委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
现将《海口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主要职责》和《海口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厅
2010年1月18日
海口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主要职责
一、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主要职责
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是海口市人才工作的领导机构,受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对其负责。主要职责如下:
(一) 贯彻党和国家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 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部署;
(二)对全市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检查督促;
(三)制订、落实全市人才工作规划;
(四)听取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情况汇报,了解掌握全市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人才工作建议;
(五)研究和制订短期和中长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负责规划的协调与实施;
(六)统筹协调全市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和流动工作;
(七)完成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是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市委组织部,受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和市委组织部的领导。主要职责如下:
(一)做好全市人才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汇报工作;
(二)负责落实全市人才工作政策、规定、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人才工作的政策和制度;
(三)协调有关单位做好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引进、考核、选拔、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协调开展全市人才队伍调查和统计工作,建立高层次人才库;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六)承办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及市委组织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协调实施全市人才工作的重大部署。
(二)市委组织部
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才工作规划,对人才工作实施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研究探索培养、吸引、使用人才的新机制,建立完善人才政策体系,统筹抓好全市党政人才队伍建设。
(三)市委宣传部
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人才工作宣传计划、方案,大力宣传人才强市战略典型和经验,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市委统战部
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党外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做好党外人才的培养、联系、服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抓好非公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人才队伍建设。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会同或参与全市人才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的研究、制定并贯彻实施;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各类社会保障人才机制方面的工作;牵头制定海口市紧缺人才目录,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培训、吸引、使用人才工作。
(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参与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制定;科学预测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发展目标。
(七)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参与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制定;做好旅游人才培养、引进和管理工作。
(八)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参与全市人才队伍建设宏观规划和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短期和中长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和措施。
(九)市财政局
参与全市人才队伍建设政策的制定;负责建立“海口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及该项资金的管理和社会融资工作,为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正常开展工作和人才奖励及重大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负责人才资本投入方面的政策研究与协调管理工作。
(十)市教育局
参与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制定;围绕“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研究提出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基础教育及成人、职业教育的规划与政策措施。抓好教育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参与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制定;负责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科技发展,有效促进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方面的政策研究与协调服务工作。
(十二)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
参与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制定;统筹抓好全市文化和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市卫生局
参与全市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制定;加强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我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充分发挥外事侨务的资源优势,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急需人才、引进国外智力和紧缺人才。
(十五)市民政局
参与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政策的制定;抓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建设、教育培训、管理和推荐工作。
(十六)市统计局
依法制定人才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海口市人才工作白皮书和人才资源开发指导目录;协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海口市紧缺人才目录。
(十七)市农业局
参与全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农村实用型人才队伍建设短期和中长期规划,统筹抓好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十八)海口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参与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制定;做好创新创业人才载体建设;配合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做好本区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企业开展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创建、国家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评选等工作;为本区企业人才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十九)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参与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制定;做好创新创业人才载体建设;配合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做好本区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企业开展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创建、国家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评选等工作;为本区企业人才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二十)市科协
参与全市人才队伍建设政策的制定;负责组织推动科技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充分施展才华、积极发挥作用;积极举荐优秀科技人才,维护广大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
海口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议事规则
一、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主要采取召开全体会议、碰头会和传阅文件等方式开展工作。
全体会议一般由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研究全市人才工作中带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问题。
碰头会由协调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可以只请有关的部分成员参加。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请协调小组召开碰头会,经协调小组办公室报请协调小组负责同志确定。
平时需要协商的一般性问题,可采取给协调小组成员传阅文件、征求意见的办法处理。
二、协调小组会议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提前通知小组成员。小组成员单位拟交会议讨论的议题,须提前报送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经召集人同意,可邀请有关负责同志和专家学者列席会议。
四、有关部门提交协调小组会议讨论的政策、法规等重要文件,经小组会议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后,由有关部门按程序办理。
五、协调小组在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负责信息沟通及相关工作。每半年各成员单位要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本单位的人才工作情况,协调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具体落实协调小组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
琼公网安备 46010502000133号 版权所有:中共海口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