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组织工作>>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关于在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关于在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来源:市委组织部研究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2-2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12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关于在全省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10〕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现就本次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我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目标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省委五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以及市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坚持从海口实际出发,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其他经常性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推动国际旅游岛建设,实现海口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要求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特别要在以下五个方面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一)在打造宜居、宜业、宜学、宜游的品位之城中创先争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对照海口在国际旅游岛建设战略中的角色定位,认真贯彻《中共海口市委关于落实国际旅游岛建设战略加快海口发展的若干意见》,运用实践活动的成果,充分发挥海口省会综合型、多功能优势,找准领军领域,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打造宜居、宜业、宜学、宜游品位之城,建设最精最美省会城市。

  (二)在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维护稳定中创先争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正确看待当前的形势以及面对的问题和困难,妥善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集体利益与国家利益等关系,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因素服务国际旅游岛建设,服务海口又好又快发展大局。要深入农村、社区、困难企业以及重点项目、难点工作尤其是征地拆迁、旧城改造等基层一线了解情况,掌握动态,化解矛盾。要建立并落实社会不稳定因素的预警和处置机制,能够在第一时间发现并妥善处理矛盾。

  (三)在服务群众中创先争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倾听群众的呼声,关心群众的困苦,想方设法为广大基层群众尤其是弱势群体、困难群众、改革利益和心理失衡者排忧解难,办实事,做好事。要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内容,把服务群众与党内帮扶有机结合,实现基层服务的全覆盖。

  (四)在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中创先争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带头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以及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始终把提高自身素质能力、提升基层工作水平、应对基层复杂问题、破解基层复杂难题等作为学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不断拓宽学习领域,创新学习方式,通过制度安排,把任务学习、责任学习、激励学习、兴趣学习有机结合,提高学习效果。

  (五)在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中创先争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实施农村“强核心工程”、街道社区“四强一化”(即服务功能强、管理功能强、凝聚功能强、维稳功能强和构建区域化党建格局)活动、企业“四强四优”(政治引领力强、推动发展力强、改革创新力强、凝聚保障力强,政治素质优、岗位技能优、工作业绩优、群众评价优)活动、机关“五个走在前头”(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走在前头)活动等结合起来,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中创先进,争优秀。今年要突出抓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换届选举期间风清气正、平稳进行,选出来的“两委”班子要实现“上级党组织满意和所在村(居)绝大多数群众满意”(以下简称“两满意”)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大局。结合建设国际旅游岛战略目标,紧紧围绕“打造宜居、宜业、宜学、宜游品位之城,建设最精最美省会城市”这个大局,谋划和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努力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科学发展优势,把党的组织资源转化为科学发展资源,把党的建设成果转化为科学发展成果。

  (二)加强分类指导。区别不同领域(行业)基层党组织的特点,分类提出活动要求,引导各类单位贴近实际设计内容通俗易懂、党员喜闻乐见的活动载体,注重简便易行,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贯彻群众路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活动方案要听取群众意见,向群众作出公开承诺;活动情况要向群众通报,请群众评议;评选先进要请群众参与推荐,面向社会公示,广泛吸引群众参与活动。

  (四)坚持经常性为主。把创先争优活动作为基层党建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与各单位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常抓不懈,避免“两张皮”现象,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形成长效机制。要有一定力度,但不能超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接受程度。

  三、主要内容

  中央要求,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要努力做到“五个好”,即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争做优秀共产党员要努力做到“五带头”,即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结合海口实际,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在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中广泛开展“在打造宜居、宜业、宜学、宜游品位之城,建设最精最美省会城市过程中争创一流工作业绩”主题实践活动,创新载体,充分调动并发挥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农村党组织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大力实施“强核心工程”紧密结合起来,完善镇委工作机制,严格执行镇、村书记联席会议和“驻村坐班”制,努力发挥镇党委的“龙头”作用。要突出加强镇、村两委班子建设,特别抓好今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选出“两满意”的“两委”班子。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确保在党的领导下村民依法自治。要按照《海口市农村发展党员五年计划(2008-2012)》要求,有计划、有目的的培养党员和村干部的理论水平、综合素质和致富能力,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促使农村干部扎根基层,干事创业。

  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大力推进“四强一化”建设。继续探索深化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探索社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设置形式,不断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通过建立社区党员服务中心、党建工作站、党员联络服务站和党员手机短信平台等形式,不断为基层党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要积极组织并鼓励社区党员参加党员示范社区、党员示范楼宇、党员志愿服务等活动,不断扩大党组织和党员的影响力。

  国有企业党组织要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深化“四强四优”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政治核心作用,推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完善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的机制。在企业党员中,通过划分党员责任区、创设“党员先锋岗”、“党员排头兵”、“青年文明号”等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党员推动企业发展,争创一流业绩的积极性。

  机关党组织要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坚持机关“五个走在前头”相结合,紧扣海口发展主题,以建设模范部门、打造过硬队伍为目标,以发挥基层党组织带头作用为重点,深入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不断加强机关党建,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基层组织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继续拓展具有行业特点的主题活动,发挥党组织在各领域(行业)履行职责中的政治核心作用,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

  四、步骤和方法

  各级基层党组织要从实际出发,紧紧围绕“在打造宜居、宜业、宜学、宜游品位之城,建设最精最美省会城市中争创一流业绩”这个主题,确定本单位、本系统具体、实在的活动主题和载体,并通过以下方式,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

  (一)公开承诺。各级基层党组织要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目标,党员要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作出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二)领导点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要适时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点评,特别是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党员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事求是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问题,明确努力方向。

  (三)群众评议。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要适时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评议。评议可以结合年终考核、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等工作统筹安排,实行党员、群众每年一次定期评议制度。评议结果应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四)评选表彰。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适时评选表彰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主要是对工作中做出一流业绩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以及组织创先争优活动表现突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彰。评选表彰要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认度,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

  从 2010年 5月开始,着重围绕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开展创先争优活动,2011年“七一”前夕,市委将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以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成绩显著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从 2011年7月开始,着重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更加出色的工作业绩向党献礼。

  五、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创先争优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工作到位,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成立海口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活动的领导和指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专职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负责日常工作。全市创先争优活动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实施。各区党委、市直各党(工)委负责本区、本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结合实际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和宣传部门共同负责、相关部门参与指导的工作机制。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相关领域(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指导。垂直管理单位和条块共管单位的主管部门也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要注重发挥党建工作指导员和大学生“村官”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的作用。要以创先争优活动带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开展创建先进集体、争当先进个人活动。

  (二)加强督促检查。市委将派出巡回指导检查组,通过分领域分行业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活动进展,通报活动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各单位要及时将活动开展的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对活动开展不力的有关党组织要及时提出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

  (三)搞好宣传引导。要突出创先争优活动主题,尤其要加大对先进典型、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为平台,采取丰富的宣传方式,宣传各行各业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为创先争优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琼公网安备 46010502000133号   版权所有:中共海口市委组织部